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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电子平台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中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产品设计大全!

发布时间: 2024-07-13 次浏览

  开云电子平台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共同体-中国融资租赁公司融资产品设计大全!目前融资租赁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股东的资本金以及银行融资,融资渠道的单一性逐渐成为掣肘融资租赁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本文在总结融资租赁公司传统的融资渠道基础上,着重分析融租保理、融租互金、票据融租、信托融租等融资模式,以期供读者参考。

  5.租赁公司与银行书面通知承租人,租赁公司将应收租金债权转让给银行,承租人填写《确认回执单》并交付予租赁公司;

  (1)有追索保理或担保:若银行与租赁公司约定了追索权,则承租人到期未偿还租金,租赁公司须根据约定,向银行回购银行未收回的融资款;若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提供租金余值回购保证或物权担保的,由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向银行回购银行未收回的融资款。

  1.通知承租人并由承租人出具《确认回执单》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前提条件;

  4.保理担保:由承租人自身或者供应商、其他第三方提供保证或物权担保,在有追索权的情形下,向银行回购银行未收回的融资款;

  1.法律实质:融租保理融资的实质为债权转让,即租赁公司将享有的要求承租人按期足额支付租金的权益转让给保理银行。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二)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②融租公司将租赁项目借款信息以借款标形式在平台向投资者展示开云电子,包括融资租赁项目信息、借款额度、利率、借款期限、担保措施等;

  此等模式项下,P2P平台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融租公司的作用。租金来源可以是承租人的日常经营收益或变现租赁物的收益。

  (1)上述两种模式实质为一般的借贷,其风控方式亦由借款企业提供抵押或质押或第三方提供保证等方式实现。

  (2)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基于此,根据目前的监管规定,为了防范信贷集中的风险,目前,对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实行上限限制。虽然,实操中仍有一些互金平台突破上限发标开云电子,但目前监管层对该突破行为持暧昧态度,即监管层对市场上超限的发标亦未采取明确的禁止措施。然而,若超限发标,未来随着监管态势的趋紧亦有可能受到监管。

  (3)融资租赁公司与投资人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对承租人的债权转让给投资人;投资人取代融租公司成为债权人,其在受让债权的同时取得融租公司所享有的担保权利;

  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权能,租金收益权转让即融租企业将其对承租人基于融资租赁关系所产生的债权中的租金收益权转让给P2P平台的投资人,融租公司作为承租人的债权人,享有除租金收益权以外的其他权能,而投资者只享有租金收益请求权。操作模式如下:

  (2)P2P平台将租金收益权转让信息在其平台公布;(3)投资人与融租公司签署《收益权转让合同》;

  此等模式下,债权并未转移,投资人仅享有租金收益请求权,但出于增信需要,融资租赁公司一般会提供担保或承诺履行租金逾期后的收益权回购义务。

  (1)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并通过租赁公司发放给境内企业(承租人)

  (1)承租人与境内银行签署《抵质押合同》,承租人将其所有的银票、电票、商票等票据质押给境内银行,形成票据池;

  境内企业(承租人)将其所有的票据向境内银行进行质押或抵押,从而形成票据池,无须逐笔审批。此等操作有利于降低承租人的贴现成本,并盘活票据资产。

  (2)B企业(承租人)购买租赁资产,并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合同》并售后回租;

  对存量金融资产以信托受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小贷资产收益权、融资租赁收益权、商业票据收益权等形式盘活非标资产

  对存量金融资产以信托受益权、应收账款收益权、小贷资产收益权、融资租赁收益权、商业票据收益权等形式盘活非标资产

  (6)出租人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将租金划转至金交所,金交所向投资人兑付投资收益。

  信托公司通过发行融资租赁集合资金信托募集资金,然后把资金贷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用该资金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融资租赁公司以出租该资产所产生的租金收益按期向信托公司偿还本息,实现投资者信托收益。

  (2)信托公司与融租公司签订《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约定双方转让及回购等相关事宜;

  (3)信托公司发行融资租赁收益权投资信托计划,投资人认购该信托计划份额,并签署《信托权益转让协议》;

  此模式的整个交易过程由银行方面主导,提供项目和资金来源,租赁公司也多为银行方面指定,信托扮演的角色相对被动,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发行的相关理财产品。由银行发行融资租赁理财产品,将募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计划,用以向融资租赁公司受让租赁资产收益权。

  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是以租赁应收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公司(发起人)将用途、性能、租期相同或相近且未来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租赁债权集合起来,通过一系列的结构安排(信用评级、信用増级等),将其转换成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和流通的租赁资产支持证券的融资过程开云电子。租赁资产证券化本质上就是一个以租金收益权为支撑发行证券、融通资金的多主体、多环节的运作过程。

  1.资产管理人设立以受让租金收益权为核心的专项资产支持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

  1.操作方式:母公司专门在境内成立租赁公司办理直租业务,母公司或关联公司将富余资金直接借给境内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1.操作方式: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经营平台公司,境外公司在境外上市或通过发债筹集资金后再贷给境内融资租赁公司,利用外资租赁公司举借外债的政策便利,利用境外低成本资金为中资企业办理售后回租等业务。

  2.适用类型: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常为大型国有企业或民营企业,其在境外设立壳公司后,再返程设立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1.操作方式:利用境内银行对中资企业的授信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举借外债提供人民币或外币的对外担保。外资租赁公司使用人民币外债或外币外债结汇支付给境内中资机构,购买其已使用的资产。

  此类人民币对外担保不纳入担保余额指标控制,加上存在对境内企业的授信,境内银行开出此类保函并无顾忌。有些银行还办理交叉货币的对外担保,即境内银行出具人民币对外担保,境外机构提供外币外债,银行也未将此类担保纳入对外担保余额指标管理。

  1.操作方式:购买境内其他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再次借入外债模式,是指国内具有租赁资源,但融资条件或渠道受限的公司,通过出售租赁资产的方式获得另一家具有较好的融资渠道公司的融资资金,再去开展新的租赁业务。

  在上海试点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保理业务,允许租赁公司通过购买应收账款,为生产制造类企业提供贸易融资,即可借办理保理业务的名义借入外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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